彰化縣呼吸治療師公會入退會及異動變更辦法
(民國112年5月30日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)
(民國113年5月20日第七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)
- 申辦須知:
- 現場辦理:周一至周五下午兩點至五點,彰化市華山路10號1樓,洽彰化縣呼吸治療師公會,可委託辦理。
- E化辦理:僅提供非彰化縣執業之會員使用,請依申請類別將相關文件掃描成電子檔,E-MAIL至changhuart@gmail.com,公會收到完整申請文件於確認審查後,約1-2個工作天,將會員證明文件E-MAIL寄回,收據將另行寄回。
- 繳費須知:
- 入會時:入會費1200元,只收取一次,若會員曾入會,複會時則不需再繳納,如不確定是否曾入會過,請務必來電查詢後再繳費。
- 常年會費:每年4000元整。
若為新入會繳交年費標準為
當年度一月,收取4000元,二月,收取3667元,三月,收取3333元
當年度四月,收取3000元,五月,收取2667元,六月,收取2333元
當年度七月,收取2000元,八月,收取1667元,九月,收取1333元
當年度十月,收取1000元,十一月,收取667元,十二月,收取333元
根據本會章程第三十條:會員退會時,所繳各費概不退還。 - 繳費方式:郵局劃撥帳號22570839,劃撥戶名:彰化縣呼吸治療師公會,請註明服務單位及會員姓名,以利後續作業。
- 準備文件說明:(一律請影印A4格式)
- 會員申請書(※E-MAIL與手機號碼請務必填寫,以方便緊急聯絡)
- 執業縣市醫事人員申請表(※請依照執業縣市下載該縣市醫事人員申請表)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- 呼吸治療師證書
- 在職證明
- 離職證明
- 退會聲明書
- 學分證明
- 繳費證明
- 各項手續之必備文件:
- 入會:初次入會或複會者1.2.3.4.5.9
- 退會:需備妥1.2.6.7。
- 異動:需備妥2.5.6。註:一歇一執
- 歇業:需備妥1.2.6。註:如離職後暫無到其他醫院執業,可辦理歇業轉個人會員(歇業但不退會,若跨年度需繳交會費);之後有要在醫院執業時辦理異動(執業場所變更)及可。但執業場所所屬縣市有設立公會請辦理退會並加入當地公會。
- 換照:需備妥2.8
※1根據第7條第1項呼吸治療師執業,應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執照,始得執業。
依呼吸治療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,違反第七條第一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2根據呼吸治療師法第11條第1項呼吸治療師歇業或停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。
依呼吸治療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,違反第11條第1項規定者,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3育嬰留停或留職停薪請務必至公會辦理歇停業手續,一年內(含一年)請辦理停業,但申請期間超過一年以上煩請直接辦理歇業同時退會。
此外不論申請育嬰期間長短,請務必於30天內至衛生所辦理歇停業以免因違反法令逾期辦理而被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。
育嬰留停期間結束,不論預計繼續留停或執業,皆請至公會辦理退會或復會,再報請原執業執照機關辦理歇停業等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