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106.03.22第4-7次理監事會議決議:

公會各種帳務費用補助申請,務必於事實發生日起兩周內備齊所需文件向秘書處提出申請。

(如交通單據正本、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等。)

超過兩周秘書處即不受理。

請各會員務必注意時效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