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會各種帳務申請需於兩周內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 依106.03.22第4-7次理監事會議決議: 公會各種帳務費用補助申請,務必於事實發生日起兩周內備齊所需文件向秘書處提出申請。 (如交通單據正本、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等。) 超過兩周秘書處即不受理。 請各會員務必注意時效,謝謝。